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大茅 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4〕71号)、 《江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5〕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农办江西省农业 农村厅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 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赣农办函〔2021〕1号)、 《上饶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7〕48号)、 《上饶市农业农 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通知》(饶农办字 〔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交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坚持和完善农村 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 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健 全现代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程序,完善市场监管,促进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有序进行。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农。 以服务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 类农业经营主体为宗旨,突出公益性,充分发挥其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 按照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 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稳步推进。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理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推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三、 建设必要性及效果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通过农村 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有效提高农村集体资产溢价 率,减少集体资源资产流失;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工商企业等社 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村集体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 用。管理费用可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用 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通过专业的运营团队对全市资 产、资源、土地等信息进行采集整合、集中网上平台发布,解决 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供求不顺畅,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不稳定的问题,能有效拓宽交易市场,交易价格市场充分竞争,提高流转溢价,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闲置土地、资 源、资产。 为促进已确权颁证的土地和已清产核资的农村资源资 产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完善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农村 产权交易信息收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发布。通过市场交易发现价格、发现投资者,实现农村产权资源 要素合理、高效、顺畅流转,吸引更多的城市资本参与农村建设,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规范交易市场,方便政府统一监管。 通过农村产权交 易平台,可以将流转交易从供需信息发布到合同签署全流程动态 监督,全程有记录、跟踪、存档、追溯形成闭环,强化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五)解决农村金融放贷难题,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整合全市集体资产、农户土地经营权、宅基地等 信息,建立全面的可参考的农村信用数据体系,引入金融机构,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投资企业等提供贷款和融资平台。
(六)土地集中流转,促进农业招商。 通过平台进行土地集 中收储和流转,将土地项目与全国找地客户连接,推动农村资源 与资本的高效对接,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 集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政府招商引资,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七)促进国企公司营收。 合资公司交易资金流水可达数亿元,有利于国企公司投融资,解决国企公司及政府资金压力。同 时国企公司通过交易服务、金融服务、会员服务等按股比获得收 益分红,还可通过对域内农村土地资源资产进行收储、整理、整 治、复垦等,布局标准化基础设施,通过交易中心资产运营服务, 在农业产业园经营、土地收储差价、指标交易等方面营收,促进国企转型升级。
四、 建设方式
(一)搭建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 中心,采取“三级联网、二级市场、 一级经办、统一交易”的框 架搭建市、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市、乡(镇)、村三级平台。
1.市级平台。 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 登记与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组织、交易鉴证及配套服 务工作,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市级平 台依托并指导乡镇和村级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 交易标的权属、出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民主决策程序等相关流转交易资料及信息须经市级平台审核发布。
2.乡镇级平台。 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农村产权交 易服务站”,主要承担本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
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以及对村级相关工作的指导。
3.村级平台。 各行政村设立“××乡镇××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主要承担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及宣传等工作。
(二)确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平台。 办公场所 由市政府负责选定提供,内设交易大厅、洽谈室、办公室、会议 室等,并由市政府出资进行场地装修,采购交易平台软件系统, 购置电子显示屏、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施。预 估费用240万元:场地装修费用45万元、软件系统采购120万 元、硬件设施设备75万元(具体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市农投 公司按“三重一大”比选择优方式招标和采购,资金由德投集团筹措。
五、 运营方式
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核心是运营,结合全国众多农村产 权交易中心运营模式及经验,基于我市农业农村局和农投公司多 方调研及考察学习,为既保障中心的公益性和权威性,又充分发 挥市场能力,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采用政企合作模式,委托德兴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德兴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运营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独立运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同时,市政府根据随后制定的《德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 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德兴市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 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之规定,授权德兴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德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商。在《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和履行在德兴市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允许德兴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在政策和法律许可范围内,收取一定比 例金额的交易服务费,确保市农交中心持续稳定的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营工作。
六、 运行管理
(一)业务范围。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 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5〕 38 号)精神,法律法规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交易, 交易的方式、期限和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 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 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承 包到户的林地经营权等,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 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 建筑(住宅、商铺、货场、农贸市场等)等资产,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 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 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 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 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省 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规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以 及转让、转租和抵押。除按照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的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入市交易。
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 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
10.农民住房财产权。 即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上的住房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包括:继承权、租赁权、针对本村村民的转让、租赁、抵押和出售权。
11.农村生物资产。 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 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2.水权。 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13.其他。 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本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逐步增加”的原则,先行落实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逐步增加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 及数量,最终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等所有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细则另行制定。
(二)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 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农交中心参与流转交易,具体 准入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户、土地股份合作 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其自 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市农交中心 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 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 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 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 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服务内容。 市农交中心应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协助申请人到登记场 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出具全以统一制式的产权 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基本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 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以 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管理制度。 市农交中心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加快研究制定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 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财务结算等制度,在全市推 行以“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 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维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 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八统一 ”运营模式,加强对乡镇服务站、 村级服务室的业务指导,确保流转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 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加快建立全市统一、 分级管理、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德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 府办党组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投公司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 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 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支 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逐步纳入市农交中心。各乡镇(街道)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动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农交中心的指导和监 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做好乡、村两级平台建设和 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交易申请的受理、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和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加强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市农交中心的支持力度, 全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与市农交中心建设发展有机结 合和融合发展,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 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附件: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 导,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 定成立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王青海 |
市委常委、副市长 |
副 组 长 :徐 飞 |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
汤永峰 |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
卢敏鸿 |
市农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成 员: 程欢喜 |
市纪委副书记 |
陈 俊 |
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
程桂英 |
市发改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
谢永清 |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曹正明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丁小玲 |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
邵河根 |
市林业局副局长 |
何国宏 |
市水利局副局长 |
黄 种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万祥云 |
市科技局副局长 |
张春华 |
市住建局副局长 |
程青华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蔡加才 |
市农投公司监事会主席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程青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副组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 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事宜,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农业农村局: 制定农村产权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 鼓励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指导农村产权交易建设 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定考核办法,将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纳入乡镇农业高质量考核等。
纪委监委: 定期组织开展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督查,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
财政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 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德兴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组建及运营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场所。
发改委: 负责制定我市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自然资源局: 负责农村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等,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 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金融办: 负责指导落实农村产权交易金融支持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指导文件,开展日常金融监管工作。
林业局: 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等相关工作。
水利局: 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司法局: 负责指导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等工作。
科技局: 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住建局: 负责监督指导流转交易使用权的农村闲置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农投集团: 成立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