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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公告

关于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的公告

上饶市德鲜优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承租方)于2023年3月2日与德兴市张村乡界田村经济合作社、德兴市张村乡店前村经济合作社、德兴市张村乡南岸村经济合作社(下称出租方)签订了《德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位置为德兴市张村乡界田村桥北、猪母塘、东山、娘娘坞、外社、凤凰大坞自然村,德兴市张村乡店前村店前、插竹畈、箬坑、罗田畈自然村、德兴市张村乡南岸村南岸、瓦窑山、潜泽自然村,总面积为4031.1亩。

双方约定:

1、租金为每亩450元,按年度支付,2023年租金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此后承租方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次年租金支付给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我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德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无偿收回承租方承租土地;

3、承租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向出租方偿付相当于约定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4、因承租方违约行为,出租方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催促缴纳次年租金并向承租方正式送达农村产权交易结算通知书,根据《德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承租方2024年度租金与2023年拖欠租金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缴纳至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截至2024年1月15日,承租方仍未支付相应租金与违约金,逾期已满30日,根据约定,《德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自2024年1月15日起宣告无效,出租方保留追缴拖欠租金、违约金与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出租方收回对应交易标的后,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择期对相应标的重新进行挂牌交易流程。

特此公示!

德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