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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相关种业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为加快优良水稻品种的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开展水稻重大品种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导、农户受益,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水稻品种进行补助,一体化推进水稻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通过水稻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向前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后加快我省优良水稻品种的示范推广和更新换代,为促进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政策支撑。2024年,遴选水稻重大品种不少于6个,水稻重大品种在我省推广面积新增100万亩以上,实现全省优良水稻品种推广面积和单产双提升。

二、品种条件

1.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

2.申请品种的品种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申报企业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有品种权保护的品种,申报企业应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

3.在我省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早稻审定单产不低于560公斤/亩;中稻审定单产不低于655公斤/亩;晚稻早熟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570公斤/亩且米质达到部标或国标三级及以上优质米标准,晚稻中迟熟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580公斤/亩且米质达到部标或国标二级及以上优质米标准。

4.2023年在我省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对2022年、2023年审定的品种不作此要求),且2024年计划新增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的品种,种植区域相对集中。

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和我省主导品种的水稻品种、推广面积大以及良种联合攻关、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

三、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相关主体,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所生产经营或推广的品种未出现严重缺陷,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本省认定种业骨干企业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江西的种业企业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2024年水稻重大品种在江西省内新增推广面积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申报实际情况确定),单个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水稻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种子质量提升、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

五、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种业企业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江西省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并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组织遴选。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评分,以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推荐,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遴选出受补助品种和企业。

(三)公示备案。拟补助品种目录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六、报送要求

1.申报内容。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明确申报品种、实施主体、支撑单位、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成果、评价指标等内容。

2.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于7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骆宗强,0791-88500956,邮箱:jxspztg@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水稻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