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先有项目,后争取资金”的原则,决定开展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第二轮储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方向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我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机具清单论证情况,现对12种农机装备(含新增及前期已储备但调整较大的农机装备)的研制、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开展新一轮储备。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储备要求
(一)主体的要求
1.农机装备研制、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由生产企业牵头,或由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牵头,组成生产企业、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应用主体共同构成的研产推用联合体。
2.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必须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申报主体中牵头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农机等相关装备制造生产资质及相应的研发条件,其中申报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需满足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求,申报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需满足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牵头的科研单位应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或本科院校,具备较强的农机装备科研实力和研发基础;推广机构应为省内农业机械化推广单位;应用主体应为省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具有较强的主观意愿,符合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熟化应用试验场要求(详见附件2),且同一种农机装备在每个设区市的熟化应用试验场原则上为1个,同一个应用主体原则上承担项目清单中一种农机装备的示范应用。
4.申报主体牵头单位的牵头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掌握研究任务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对于此次储备申报,同一科研单位可
以牵头多种装备的研制、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同一生产企业原则上只能牵头一种装备的研制、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个人只能牵头一种装备的研制、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对于已经牵头实施2024年江西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的项目、课题牵头人,项目、课题实施进展落后于原定实施计划的,将不得参与此次储备申报。
(二)指标的要求
1.申报主体可在项目清单中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基础上,根据预算资金量,新增研发攻关、熟化定型的内容,提出更高的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及资金总预算以后续通知为准,若项目财政资金预算、考核指标变动幅度在20%以内,该项目原则上不再对外开展储备。
2.项目清单中技术指标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作为验收依据。项目清单中产业化指标的农机装备销售台(套)数以销售发票作为验收依据;建立熟化应用试验场、推广应用面积等需在江西境内完成,并以物联网终端上传到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作为验收依据。
3.农机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
(三)资金的要求
1.申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资金保障能力,在后续转入实施阶段能满足资金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30%)和财政资金分年度拨付的要求(财政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展和验收情况,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金,对于年度评价合格的,继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评价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取消项目,如有必要,将追回资金)。
2.农机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中,用于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制造(企业占比要高)的经费占比不低于70%;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中,用于支持推广机构与应用主体开展熟化定型、示范推广(应用主体占比要高)的经费占比不低于40%。
3.项目牵头单位为省外生产企业的,若后续项目转入实施,牵头的生产企业需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以后续相关文件为准。
(四)其它要求
1.申报主体应对其信用状况、安全生产等情况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承诺事项担负相关责任。申报主体中牵头的生产企业需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需包含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等内容),对于省内生产企业牵头或省内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牵头申报的项目,应获得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本次储备由各相关单位和牵头人根据各自情况,自愿、自主、自行申报。储备期间,牵头单位和牵头人可以向其他单位申报同类项目,但必须书面告知我厅农机化处。
3.各相关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须按本通知要求,协助推进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一方面是按“应推荐尽推荐”原则,做好属地农机等相关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牵头申报储备的推荐工作;另一方面是根据附件2的要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参与项目的应用主体进行核查并逐级推荐。
三、储备程序
(一)资料报送。各申报主体的牵头单位和牵头人要以真实、详尽、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储备申报书》(详见附件3),编制目录和标注页码,并按A4规格胶装成册(一式5份),打印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8月22日17时前报送至我厅农机化处,盖章的pdf版和原始word版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纳入储备。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储备申报书开展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储备。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如果转入实施,将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立项的申报主体;未纳入储备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后续实施。
联系人:谈家谱,联系电话:0791-86214241,电子邮箱:909951873@qq.com,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附件: 1.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清单
3.《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储备申报.docx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