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最新工作要求和机具论证意见,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现就《关于开展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第二轮储备的通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开展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第二轮储备的通知》正文内容的调整
将通知正文“二、储备要求”中“(三)资金的要求”的第2点“农机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中,用于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制造(企业占比要高)的经费占比不低于70%;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中,用于支持推广机构与应用主体开展熟化定型、示范推广(应用主体占比要高)的经费占比不低于40%”调整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鉴定能力提升项目除外),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中央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中央资金的70%。同时农机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用于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制造的资金,企业占比要高;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用于支持推广机构与应用主体开展熟化定型、示范推广的资金,应用主体占比要高”。
二、关于对“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清单”的调整
(一)“红壤自走式花生低损高效联合收获机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增加“工作行数2行”和“有效度≥98%”两个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适宜作业坡度≤8°”修改为“最大作业坡度8°”。
(二)“江西特色水果多功能智能分选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将考核指标中的“推广应用作业量≥6000吨”修改为“推广应用作业量≥8000吨”。
(三)“辣椒钵体苗自动移栽机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将技术路线中的“手扶自走式辣椒钵体苗全自动移栽机整机参数”修改为“手扶式辣椒钵体苗自动移栽机整机参数”。
(四)“红壤土芋头挖掘机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将技术路线中的“适宜红壤区黏重土壤的芋头挖掘机整机参数”修改为“适宜红壤区黏重土壤的悬挂式芋头挖掘机整机参数”;增加“作业幅宽1.2m/1.5m”和“有效度≥96%”两个考核指标。
(五)“藠头收获机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将技术路线中的“研制藠头收获机”修改为“研制自走式藠头收获机”;增加“作业幅宽1.2m-1.8m”和“有效度≥95%”两个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配套动力≤40kW”修改为“配套动力≤60kW”。
(六)“自走式茶树台刈机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增加“有效度≥95%”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推广应用作业面积≥6500亩”修改为“推广应用作业面积≥6000亩”。
(七)“吴茱萸低损高效采收机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增加“配套动力≤60kW”和“有效度≥96%”两个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采摘效率≥20株/时”修改为“采摘效率≥0.8亩/时”。
(八)“黄精蒸制干燥一体化智能加工装备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增加“配套总功率≤25kW”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推广应用作业量≥200吨”修改为“推广应用作业量≥220吨”。
(九)“面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轨道式投喂机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项目,增加“配套动力≤500W”和“有效度≥98%”两个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相较人工投喂,饵料系数值下降0.1,成本下降30%-50%”删除。
(十)“生猪智能液态饲喂系统研制及推广应用”项目,增加“有效度≥96%”考核指标。
三、关于对“江西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熟化应用试验场要求”的调整
鉴于我省杂交水稻制种的特殊农艺要求(需满足空间隔离及专业技术条件)及当前生猪养殖规模现状,为拓宽试验场选择范围,决定对熟化应用试验场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将“水稻、油菜相关农机装备试验场主体必须是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修改为“水稻(水稻制种除外)、油菜相关农机装备试验场主体必须是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二)将“畜禽养殖需要2万头(羽)以上”修改为“畜禽养殖需要1万头(羽)以上”。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第二轮储备的通知》及本补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第二轮储备申报工作。
联系人:谈家谱,联系电话:0791-86214241,电子邮箱:909951873@qq.com,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