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25〕2号)部署,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17号)有关要求,启动2026年度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精品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抢抓省部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机遇,以绿色有机农产品为主阵地,重点围绕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聚焦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高标准打造120家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精品基地,树先进样板、立精品标杆,辐射带动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针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名特优高”(有名气、有特色、品质优、成本高)的特点,进行精准化、差异化、高端化推介,推动实现“优质优价销得出,绿色有机效益好”。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满足“十必须”要求,质量安全有保障。申报主体应已全面落实省部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个十百千万”行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十必须”要求,即必须入网监管;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风险等级必须评定为A级;必须通过绿色、有机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授权的任意一种;必须按照农业标准开展生产;必须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三上墙、三到户”;必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必须落实电子生产记录;必须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四必链两鼓励一查询”(落实主体信息、检测结果、巡检巡查、农事记录“四必链”,鼓励链入标准等级信息、电商平台信息,开通“三品一标”查询);2023年以来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产品供应能力较强。具有明显的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申报主体具备一定的规模,相对同类型基地,产品供应量稳定,供应时间较长,能够及时满足市场需求。申报主体根据农产品外观、质构、风味、营养等要素,已建立品质评价方法和产品等级标准,有智能化分选设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健全,积极开展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工作,通过精深加工,有效消化等外产品。
(三)品牌影响力度较大,溢价能力较为突出。企业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有较强的品牌传播能力和渠道运营能力,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有固定的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溢价能力突出,消费者反映较好。
三、认定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见附件)。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项目入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库储备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每个县(市、区)结合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于9月30日前,择优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2-5家主体。
(3)市级遴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材料把关、实地核查,并于10月15日前汇总各申报主体申报书,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省级审定。省农业农村厅对各设区市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精品基地名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推进精品基地推荐工作,对遴选上报的基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基地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强化动态管理。建立监测制度和淘汰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县级负责日常监管,市级负责定期检查,并及时报送基地进展情况,省级不定期开展抽查。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评估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淘汰。
(三)强化政策支持。精品基地可优先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绿色食品宣传月”、地标农品中国行、名特优新农产品等推介展示活动。建立精品基地扶持和促进机制,在申报农业相关项目资金补贴、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及时总结整理精品基地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其在优质优价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联系人:张怡萱,86110058,邮箱naj1521@163.com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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